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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司法局101%服务团助企止损数百万元
2018-09-13 14: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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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淮安讯(杜勇清 田勇 郑道雷)“煎熬了半年时间,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要不是市司法局101%服务团出手相助,不光我几百万元的定金要打了‘水漂’,还得吃官司。”昨日上午,提起几天前获得圆满解决的一场合同履约波折,淮安金湖某企业董事长朱某仍心有余悸。

  事情得从去年6月说起。金湖某企业是该县纳税大户,于2017年6月19日向台湾某织布机械企业订购了一批总价款27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双方为此签订了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9个月。此后不久,该企业向对方支付了309万元定金。然而,到了今年2月,对方发函向金湖某企业催要货款,以便发货,可该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支付货款。这也意味着,金湖某企业将单方面违约。为减少因自己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朱董事长试图与对方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购货合同,对方对此不予接受。“不履约,定金肯定没了,吃官司当被告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履约的话,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们又无法继续,”朱董事长说,无奈之下,今年3月,他找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陈继业求助。

  得知上述情况后,陈继业立即安排市司法局101%服务团成员、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桂前奔赴金湖某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到了金湖某企业,我一边收集证据,一边联系在台湾的律师朋友,想方设法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朱桂前回忆,考虑到金湖某企业因违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他在为朱董事长制定应对方案的同时,想出了一招“妙计”:“发动南京朋友帮忙,在南京找到一家同样需要类似生产设备的企业,由其购买该企业无法兑付货款的这批生产设备。”

  几天前,经台湾某织布机械企业、南京某企业和金湖某企业三方共商,一份三方协议就此签订。根据新签订的协议,金湖某企业解除此前与台湾某织布机械企业之间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定购的设备由南京某企业接手购买,金湖某企业此前预付给台湾某织布机械企业的309万元定金,由南京某企业负责返还给金湖某企业。

  “我们帮台湾的那家企业找到了购货的下家,南京的那家企业也正好买到了自己想要的设备,而我们也顺利的拿回了309万元定金,”朱董事长说,朱桂前律师一招“张良计”、一把“过墙梯”,不仅解决了我们企业的“燃眉急”,还达到了三方共赢的效果,是淮安践行101%服务理念的现实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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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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