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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开发区检察院:一纸不起诉书挽救一名在校大学生
2018-09-07 16:3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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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淮安讯(许一欣 杨苗)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作为一名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你以后的人生还有很长的路走,不要被眼前的物质利益诱惑,做出让自己后悔终生的决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近日,在淮安开发区检察院宣告室,两名检察官正依法对在校大学生王某宣读《训诫词》。

  2017年5月,在江苏淮安某学院学生浴室内,王某某在更衣室准备穿衣服,不小心开错了衣柜。柜子的里放着一部苹果手机,王某一直觉得自己手机较为卡顿,不太好用,一时冲动便将手机放在自己裤子口袋里面带走了。王某回到宿舍,将手机恢复了出厂设置,插上了自己手机卡,后来还将这部手机以捡拾之名送给了女朋友文文使用。

  尝到第一次甜头之后,隔了七八天王某又在学校浴室偷了一部华为手机,像上一次一样将手机恢复了出厂设置并留下自己使用。

  因为学校浴室的更衣柜没有门锁,又过了十来天,王某

  在更衣室的时候,观察到旁边的同学将手机放在衣柜里便去洗澡了。王某见四下无人,又将该同学的手机偷走并带回了宿舍。到了宿舍之后王某试图像往常一样将手机恢复出场设置,结果失败了。因被害人多次短信、电话请求归还,王某害怕被别人知道,便与对方约定将手机放在学校池塘旁边的椅子上面,将手机退还给了被害人。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经过排查抓获了王某。

  淮安开发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在办理该案时,了解到了王某作为在校大学生,平时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具有从轻情节。在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最终对王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走出检察院时,王某感激地说:“再也会干违法的事情了,以后一定好好学习,珍惜为数不多的校园时光,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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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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