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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骨柔肠的执行法官——高洪洲
2018-08-29 09: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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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淮安讯(陈子妍)“感谢法官的关心,今后我一定好好教导这孩子,让他向你们学习,做个好人!”“谢谢法官叔叔……”洪泽法院门口,一对爷孙不断地对高洪洲法官表示感谢。

  此次案件的当事人孙某,是一个年仅7岁的男孩。孙某的父亲在其未出生时他已去世,孙某出生不久,其母亲也在渔船上不慎落水而亡。孙某便与爷爷一起生活。而作为渔民的爷爷,一年四季漂泊在渔船上,无暇顾及这个苦命的孩子,再加上文化水平较低,无力辅导孩子学习,便在熟人的推荐下,将孙某托付给了开托管班的丁某,由其照看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然而不幸的是,去年5月的一天,孙某在和托管班内另一小孩沈某玩耍时,被笔袋砸中眼部,经鉴定孙某左眼达到伤残。为此孙某诉请法院判决丁某和加害人沈某承担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赔偿20余万元。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孙某的诉请,由丁某及沈某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法院确定的履行赔偿义务的期限届满后,丁某、沈某均未并未按时履行,孙某只得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高洪洲依法对两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裁定书,并对他们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他发现,加害人沈某父亲常年在外,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丁某名下却有一房一车。高洪洲立即展开了行动,他为两人定制了“失信彩铃”,同时到其邻居走访,了解其为人、财产等相关情况。经过多方摸排,丁某感受到了压力,主动向法院提出若孙某愿减少索要数额,他便主动履行。

  对于丁某的请求,高洪洲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话过程中,高洪洲告知丁某,从法理角度,法院判决已生效,他有赔偿的义务,从情理角度,孙某的家庭贫困,希望其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同时高洪洲也向丁某释明,若其拒绝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并会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拍卖。最终,丁某迫于法律威慑力,与孙某达成和解并履行了全部赔偿费用。

  对于沈某,由于沈某家庭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执行不能的类型,高洪洲考虑到孙某家庭情况特殊,为其争取了司法救助名额。高洪洲用一颗善良心,温暖幼小的心灵,让孩子感受到,法律并不冰冷,执法也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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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佳文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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