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18日淮安讯(张晶晶)7月17日上午,烈日当空,酷暑难耐。淮阴区法院来了一位手捧锦旗的当事人,他告诉工作人员:“我是来给民一庭刘明辉法官送锦旗的,感谢他秉公办案。”
接到通知,刘明辉法官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匆忙赶到法院门口。当他看到那位当事人时,脑海里浮现出之前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5月,原告亲属包某某在雨天夜间醉酒的情形下,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撞身亡,由于事发地点没有监控,肇事车辆逃逸,事发时有14辆车经过,导致该案共有被告25名,且有多名外地当事人,送达、证据调取、受害人亲属情绪安抚等难度较大,且具体侵权人无法确定。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最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共同危险行为的条款裁决,判决赔偿原告89万元,5个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现保险公司已全部履行到位。
“感谢刘法官,感谢法院!如果没有你们的努力,我们的权益是不可能得到这么好的维护的,再次谢谢!”包某激动的握着刘法官的手说道。
随后,包某及其亲属将早已准备好的绣着“法律卫士 执法如山”八个鎏金大字的锦旗送予了刘法官,并在震耳的鞭炮声中与刘法官留下了合影。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这只是尽到了作为法官的职责。让人民群众满意,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送包某及其亲属离开法院时,刘明辉笑着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