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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邀群众深度参与办理刑事公诉案
2018-06-20 17:2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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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0日淮安讯 6月8日,金湖县检察院迎来了“特殊的客人”,他们由县司法局召集、选任的群众代表,参与刑事公诉案件办理的。这是该院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办案模式的正式体现。

  案情是今年年2月21日晚上八时左右,在金湖县城香港城北门西侧,季某的妻子林某因为占停车位的问题与宝马车司机吉某发生纠纷,后因为宝马车没有停到车位上影响后车通行,后车的驾驶员闵某在劝说林某过程中与其发生纠纷,期间季某与闵某发生了相互推搡。后经过这里的张某某、蒋亚男以帮闵某出气为由殴打了季某,在殴打的过程中,张琪琪持匕首将季某捅伤。

  案件承办人陈述了案情后,群众代表在张琪琪寻衅滋事案件中,问承办人为什么定寻衅滋事案件,张琪琪是故意拿刀捅人,不是应该定故意伤害罪吗?张琪琪连捅7刀,检察院建议量刑1-2年,量刑太轻了,起不到教育张某某的作用、参与打架的人数四五人,为什么最后只有张某某被处罚,其他人都没有得到处理,存在办案不公。

  该案的承办人从法律的角度耐心一一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承办人认为:寻衅滋事案件的犯罪故意也是故意,而不是过失,而本案被害人受轻伤构成寻衅滋事,如果构成重伤,则转化为故意伤害案件。量刑建议除了结合案件事实之外,还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自首、认罪、悔罪情况、赔偿情况。由于该案其他参与打架的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故未追究刑事责任。听了承办人的陈述,群众代表打消了心中的疑团。

  与此同时,与会的群众代表还将对案件事实、罪与非罪、罪名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量刑建议是否适当等进行评议打分;对公诉人的表现,包括仪表举止是否得体大方、司法作风是否文明规范、语言表达是否流畅、指控犯罪是否有力有据、示证质证是否条理清晰、庭审教育是否具有针对性等进行打分;评议及表决情况如实记载,再由群众代表签字后交案件承办检察官附卷宗小卷。

  评议结束后,该县黎城镇群众代表高德风说:“我们作为群众代表第一次来到检察院参与刑事公诉案件办理过程,让群众真正了解检察机关案件定性、量刑、法律适用的依据,让司法办案接受群众监督;让我们不仅学习到法律知识,同时感受到检察办案不在神秘,而是阳光透明的。”

  为什么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刑事公诉案件办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文武说:“创新“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让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刑事公诉案件的办理,近距离深层次了解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公诉案件的流程、方式和审查认定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工作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刑事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努力追求办理刑事公诉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广雨 顾善俊徐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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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华诚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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