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5日讯 男子张某骑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致人受伤,陪伤者去医院检查时,却因为医生说治好要花六七万元,直接被吓跑了,自此杳无音信,直至事故后一年多,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走在路上被人认出报警,最终被警方抓获。23日,淮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2016年4月22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淮阴区码头镇明远路由西向东行驶到屏东路交叉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后左转弯通过路口的谢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谢某及其车上乘坐的蔡某、郭某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经鉴定,蔡某损伤为重伤二级。当时,经淮阴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庭审中,张某称,当时自己并没有想过逃逸,留在了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也陪伤者去了医院,是在医院里跑掉的。但根据起诉书指控,张某在现场接受交警处理过程中,谎报了姓名,并留下非其本人身份信息登记的手机号码。对此,他称,自己因为是无证驾驶,车子也是刚买的二手车,还没有过户,“所以就报了假信息,想着反正交警也查不到”。他说,后来当他到了医院,从医生口中得知伤者治疗要花六七万元,一下子就傻眼了,因为家里掏不出这么多钱,想着反正给交警留了假信息,索性逃跑好了,这一逃就是一年多。
2017年6月9日,张某在路上被人认出报警,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