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淮安讯(潘晓晔)物业、业主和业委会三者之间的矛盾纠纷是小区管理上一个永不休止的话题。业主嫌物业这个“管家”没做好,物业服务让人不满;物业又觉得在现有的市场下,成本核算已经非常苛刻了,物业不能“赔本赚吆喝”;业委会夹在其中,也是两头难以讨好。
业委会全面接手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20日,清江浦区健康东路康城明珠小区业委会以及其组织成立的康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全面接手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这几年来,我们对负责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服务感到不满,;经业主代表大会的认可,我们决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这家公司续约。”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称,在3月17日的业主代表大会上,大家通过了今后小区实行“自治”的方案,“其实也不能说是‘自治’,应该说是由业主共同管理。”负责人称目前小区业委会共5人,每一笔进出的账目都需要5人一起签字认可才行,此外为了实行合法管理,在业委会的组织下成立了一家物业公司,“目前我们小区的保安、保洁、电梯维保等工作都已经通过招标和议标的形式,分包给各个专业公司进行管理。”
“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小区由真正关心其发展的业主来管理,逐步实现各项管理的提档升级,让康城明珠成为一个环境优美、居住安心、让人羡慕的优质小区。”
没有政策和意见可参考一切还在路上
“无论小区实行什么样的管理方式,我们希望看到的局面都是小区管理走上良性道路。”淮海街道办物管处某负责人在得知此事后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根据2007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显示,小区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来管理,也可以采取自治的模式,业主自己管理。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依据以及指导意见。“《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其进行具体约定,在法律上还处于一个模糊的地带。”但这位物管处负责人称,不是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实行自治的小区就可以不按“套路”出牌的,“小区要实行自治,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并征得大家的同意,进行公示并公布具体自治方案,还得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江苏昊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卞恒亮也称,小区改变管理方式,不是业委会说了就算的,“要让全体业主知情并征得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变更,同时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卞恒亮称,小区自治不像看上去“那么美”,“除了管理上的专业问题,小区自治还面临多种主体责任确认问题——如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单位,无法处置公共收益;在业主对管理产生质疑后,业委会和业主的矛盾性质是否发生变化?这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针对各方的质疑,康城明珠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称,每一个业委会的决议都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来表决通过,“这些业主代表都是每一栋楼的楼长,他们起着沟通业委会和每一位业主的作用,真正让业委会代表绝大多数业主利益。”同时他表示,康城明珠管理方式的变化也是一次尝试,需要时间的验证,希望大家以一种宽容和期待的态度来看待这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