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7日讯 为深化阳光检务,不断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淮安市检察院本月10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暂行规定》,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了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讨论研究、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和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涉检信访案件专项评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和被害人申请刑事抗诉公开答复、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案件质量评查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等检察司法办案活动,将邀请代表委员进行监督,以促进司法公正。《规定》明确每季度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司法办案活动不少于3次,主要通过列席检察委员会、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案件讨论研究(汇报)会、列席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参加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等8种方式开展,让代表委员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提高监督的实效。规定还对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每季度提供接受监督的案件的数量和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案件的数量,经院领导同意后,由人民监督部门负责邀请代表委员进行监督。每次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数不少于4人,重点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加。
另外,规定还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
目前,该院已邀请近20名代表委员参加2件案件剖析汇报会和1件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