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官:提供担保需谨慎 莫被情面绊住脚
中国江苏网8月15日淮安讯(李伟 吴静)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杨某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平常私交甚好。2016年11月,杨某打电话给被告李某,称自己请朋友吃饭,让李某陪同。当晚,一席十几个人开怀畅饮,酒足饭饱之时,杨某称自己在做房地产生意,利润可观,但苦于没有资金,导致项目一直无法开展。同时自称资金出借人已经找好,但还需要一个担保人,希望李某能帮自己担保。被告李某觉得数额太大,心有顾虑,但看着杨某苦苦哀求自己,碍于两人情面,不忍拒绝,最终在40万借条担保人处签名。借款到期后,杨某因无力偿还该笔款项而消失的无影无踪,原告无奈之下将担保人李某诉至法院。后经承办法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自愿偿还原告朱某40万元借款。调解结束后,李某一直重复称自己不应该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担保,这对自己和家庭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承办法官提醒: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常有“人情担保”的情况发生。担保人通常都知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但碍于情面,却将自己及家庭置于一个不利的情况当中。只能说提供担保需谨慎,莫被情面绊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