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淮安 > 关注淮安 > 正文

0

洪泽法院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助力调解家事案件

来源:   2017-07-04 09:10:00

  中国江苏网7月4日淮安讯(叶鸣)洪泽法院一向注重将调解运用于家事审判中。近日,洪泽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将坚持“全面调解”原则及选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制度写入规定,并成功化解多起离婚案件特别是涉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涉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原是同学,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刘某婚后突然出现精神异常,后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多次发病住院并需要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原告王某不堪忍受独自抚养小孩并长期照顾被告的重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该案审理过程中,案件的承办法官邀请家事调解员,全程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另外,委托司法协理员作为家事调查员,协助承办法官调查被告刘某的患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经济、夫妻感情、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到被告及其监护人也有愿意离婚的想法,基本查清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案件开庭审理提供了参考。案件开庭时,承办法官将庭前的调查情况一一向当事人展示,听取双方及其父母的意见,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在承办法官的主持、家事调解员协助下,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双方调解,最终妥善化解该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涉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复杂的一类案件,事关患者权益的保护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情况下,妥善安排好患病一方今后的治疗及生活,另一方履行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调解是此类案件较好的解决方法,家事调解员协助法官调解的作用也日益突显。

标签:

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