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严惩!淮安清江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2017-06-27 2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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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7日淮安讯(王淑臣)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禁毒意识,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在“6?26”第30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淮安清江浦区法院刑一庭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7日,被告人王某和桑某从淮安乘机飞往广州后转车至珠海购买毒品,住进了当地一间酒店。王某没有找到贩毒人员,桑某便与王某商议从在淮安的仇某那里购买毒品。仇某曾因吸毒,于2010年10月被珠海市公安局强制戒毒二年。桑某联系了仇某,仇某同意贩卖7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给他,并让桑某从珠海一并代其运回30克冰毒。桑某安排朋友刘某在淮安市区向仇某支付毒资11000元后,仇某通过他人安排一男子将100余克冰毒放置于该酒店的一间客房里,并通过电话告知桑某到该房间取毒品。桑某到房间取回毒品后装入饼干盒内,并与王某共同辗转多次乘长途汽车将冰毒运回淮安。2012年11月11日,王某、桑某到达淮安市区后,被早已收到线报的公安民警先后抓获,民警从王某处查获冰毒100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仇某向被告人桑某贩卖毒品70克,又委托桑某代为运输毒品3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桑某、王某运输毒品100克,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三人系共同犯罪。仇某于2013年2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3月转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再次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3月被抓获并羁押,2015年1月被原清河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次,法院判决仇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8年实行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财产5万元;桑某和王某均以犯运输毒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各处没收财产5万元;扣押在案的100克冰毒予以没收。

  近年来,清江浦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对涉及毒品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审慎审理涉毒案件,从重、从严打击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同时,为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该院还积极相应上级法院禁毒审判工作要求,参与全区禁毒联合行动,通过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旁听涉毒案件庭审、开展法治宣讲和以案普法方式深入社区、校园开展禁毒宣传,形成全社会禁毒反毒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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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良琴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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