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初见成效
2017-06-27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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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8日淮安讯(陈书敬)为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洪泽法院本着“不是试点,也要先行”的改革精神,率先在全市出台试行《关于建立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通过诉前分流、感情冷静期、家庭财产申报、新型庭审方式等十多个项目的改革,促使家事审判改革成效初显。

  机制建设:从“单打独斗”到“联动互动”

  6月3日下午,一位当事人来到洪泽法院立案大厅,要求起诉离婚,立案庭发现当事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于是委托本院诉前调解中心的家事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和疏导,当事人放下内心包袱,主动撤回起诉状,一起“婚姻危机”得以顺利化解。

  目前,洪泽法院与司法局联合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从人民调解组织中选聘有一定的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专门负责家事案件诉前分流调处工作,建立纠纷的先司法解决机制。为强化法官的职权调查作用,该院聘请村(居)委员会司法协理员担任家事调查员,协助法院对当事人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亲属关系等特定事项进行调查,为家事审判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及作出裁判提供参考和帮助。对情绪不稳定、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当事人,与区妇联合作,建立心理疏导、诉后跟踪及帮扶机制。对受到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事人,与当事人常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村(居)委员会沟通,落实好协助执行措施。与民政部门建立联享信息机制,加强沟通、互通信息。洪泽法院依托家事审判机构这一专业化平台,有效整合法院、司法、妇联、公安、民政等机构的力量,建立多方长期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家事纠纷社会管理新格局。

  更新理念:从“解决矛盾”到“修复情感”

  “你们夫妻双方什么时间相识的?先不说你们诉状上列的对方缺点,请你们双方列出对方5-10个优点,互相说1-2件婚后最让你感动的事,听一段儿子给你们夫妻俩人说的心里话,……”

  家事纠纷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情感纠葛,如果忽视家事案件的情感色彩和人伦特点,即使解决了他们的问题和矛盾,也难以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弥合家庭伤口。为此,洪泽法院打破原有单一的对抗式、诉辩式审理方式,打造“纠问、修复感情、诉辩”相结合的审理方式,抓住当事人心理感动点,作为审理中纠问的重点和必须环节,引导当事人回忆婚姻生活中的美好,促进双方感情的修复。

  同时,该院设置“感情冷静期”制度,对一方有和好意愿和具体举措,另一方愿意给其反省、修复感情机会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适用“感情冷静期”,调解双方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2017年1-6月份,洪泽法院针对8起此类案件,为双方设置感情冷静期,并制作调解书进行结案,避免了当事人情绪激化,为双方消除误会、修复感情提供了制度保障。

  庭审方式:从“完全当事人举证”到“强化职权调查”

  针对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弱、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的情况,洪泽法院实行委托调查令制度,规定家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后法院可以向律师下发调查令,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这样既节省法院的人力、物力,同时也体现了取证过程中的当事人主义。宋某某诉李某某离婚案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征地拆迁款分割,因拆迁协议等在原告宋某某处,而原告拒绝提供,被告李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多次去相关部门调取未成,故而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法院向代理人下发调查令,将该证据进行了及时调取。

  进一步探索符合家事案件特征的证据规则,例如,在家庭暴力案件中,针对当事人举证能力通常较弱的实际,弱化举证责任重视言词证据,坚持申请即裁定,做到及时保护被害人人身权益。唐某诉赵某离婚案过程中,唐某因遭到赵某殴打和威胁,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其只提供了几张伤情照片。为了及时查明事实,根据唐某的陈述,法院向当地派出所调取了接处警登记表,并从法院档案室调取了前一次唐某起诉离婚的证据材料,包括赵某保证不再殴打唐某的保证书、撤诉申请书,另又走访了殴打时现场的两位邻居。结合上述证据,法院当日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对于离婚案件,立案时督导当事人如实填写区法院《婚姻案件要素表》,主动申报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额、取得时间等,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防止诉讼期间一方转移或隐匿财产,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通过这一做法,法庭可以清晰地看到夫妻双方财产的基本情况,将无争议的财产部分加以确认,将有争议的财产范围划分,将其划分为争议焦点,引导纠纷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提出证据、发表意见、陈述理由。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系列问题,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法院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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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良琴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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