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无锡市“禁渔令”推行后,7日省农业农村厅发文明确:10月1日收回太湖、滆湖渔业生产者捕捞权,撤回捕捞许可,相关证书予以注销。也就是说,今年太湖、滆湖捕捞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
9月底之前,无锡在太湖、滆湖作业的928条渔船《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要依法收回注销,之后渔船要封存、渔网要销毁。10月1日起,太湖、滆湖停止渔业捕捞作业,如继续捕捞作业的为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如有使用“电毒炸”、地笼网等禁用网具以及非法捕捞数量较大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之前,太湖常年捕捞期为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2020年,滆湖封湖禁渔期为1月1日至8月31日,较往年延长了半个多月。“从部分时间禁止捕捞到渔民退渔、捕捞作业全年停止,是为了打好生态环境攻坚战,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提升水环境质量。”业内人士说。之前的捕捞,由渔民分散执行,捕捞种类、数量等难以控制。全面停止捕捞作业可使渔业资源得到更好的涵养,有利于科研部门对水环境及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等作全面评估,条件成熟时才可在科研监测许可的情况下实行有增殖、有配额的捕捞,更有效地保护好鱼虾等资源。(朱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