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布南京市孕产妇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备注:南京市第二医院汤山院区为我市新冠肺炎孕产妇和新生儿定点救治医院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孕产妇就医建议
一、个人防护要点
(一)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二)适当运动,避免久卧、久坐。肉、蛋和奶制品充分煮熟或加热后食用。加强居室开窗通风,外套置于通风处,口罩无害处理。
(三)勤洗手。外出后、咳嗽或喷嚏后、接触可能不洁的物品后避免手接触口鼻眼,并使用肥皂或洗手液,用流动水规范洗手。
(四)自我做好体温、体重、胎动监测,有异常情况咨询医生或就诊。
(五)如果您的妊娠风险评估为“绿色”和“黄色”,可以根据孕周合理安排产检。在疫情高发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产检时间,自行在家监测胎儿宫内情况(如:自数胎动或电子胎心监护仪)。如果您的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妇,请务必遵照预约时间按时产检,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尽量缩短就医时间。
二、合理安排产前检查
(一)就诊时间建议
建议电话预约,分散就诊,按预约时间就诊,尽量减少在医院和诊室的停留时间,就诊时选择人少的地方候诊,不要集中候诊和待检。
(二)产前检查安排
1.早孕期已经明确宫内活胎、无阴道出血、既往无不良妊娠史孕妇,可以在家中进行简单的自我监测,产前检查根据医生预约时间,减少前往医院次数。
2.NT检查(孕11-13周+6天)、中期唐筛(孕15-20周)、无创DNA检查(12-22周)等有孕周限制的特殊检查,疫情期间最好在检查时间段内推迟进行,但不要错过时间。
3.孕20-28周这段时间内,产检频率通常每个月一次,这段时间内,要完成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试验)。一般建议在孕20-24周完成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在孕24-28周完成OGTT。
4.孕28-36周无高危因素的孕妇,产检根据医生指导,在正确自我监测的情况下可2-3周检查1次;如有产科高危因素的孕妇应根据医生建议按时产检。
5.孕36周以后,产检频率通常每周一次,孕36-38周前后安排B超、胎心监护和其他检查。每周产检胎心监护检查必不可少。
6.孕期如出现异常情况,如头痛、视物不清、心慌气短、血压升高、阴道出血或流液、异常腹痛、胎动异常等应及时就医。不能因恐惧担忧疫情而延误病情。
(三)产检注意事项
1.产检发现高危因素者,请按医生要求进一步检查,尽可能减少母婴安全和出生缺陷风险。
2.佩戴正确类型的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安全高效地做好产检。陪同产检家属限定1人且无发热、感冒症状或疫区旅行史。孕产妇住院期间,告知亲属来院探视的风险,婉拒探视,减少接触。
三、正确应对临产征兆
(一)如出现阴道见红、腹痛或大量阴道流液者应尽快就医,破膜者若胎儿为臀位或胎头未入盆,孕妇应保持平卧或臀高位就医。
(二)因临产而就医者应准备好相关证件、孕产妇保健手册、产检材料、待产包等物品安全到达医院,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发热孕产妇就诊流程
为孕妇自身安全和减少疾病传染风险,建议就近原则,选择离家最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一)就诊时,如有以下疫情流行病学史必须及时告诉医护人员,以便于做好正确的应对措施。
1.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有接触史。
3.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或来自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集聚性发病。
(二)发热孕产妇就诊时,如需隔离留观者,请配合医疗机构收治于隔离留观病房。经确诊为新冠肺炎者,请配合至我市孕产妇合并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进行治疗。
五、产后注意事项
(一)疑似病例及未痊愈的确诊病例暂停母乳喂养。
(二)产后发热注意事项:无症状感染者在产褥期可能出现临床症状,在排除产褥期感染乳胀、乳腺炎等产科情况后,要警惕呼吸道感染的可能性,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线上诊疗服务将于2月17日正式开通,足不出户就能进行相应就诊,方便快捷,简单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