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E起学习平台 > 以案释法 > 正文
使用气枪打鸟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026-08-10 09:3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被告人王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通过购买、共同制造等方式,非法获取3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同时持有铅弹若干,长期将上述物品用于个人日常打鸟等活动。王某认为气枪只是娱乐工具,并未意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2025年10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涉案枪支均以气体为动力,查获时能够正常击发,对人体具有致伤力,枪口平均比动能均远超法定枪支认定标准。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提起公诉。

【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案件审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一)涉案气枪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我国对枪支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标准,并非仅火药动力的制式枪支才属于枪支范畴。根据相关规定,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器具,即可认定为法律规制的枪支。涉案气枪的枪口比动能均远超认定阈值,具备正常击发能力与人体致伤力,属于刑法规定的非军用枪支。

(二)自制并持有气枪的行为如何定性

枪支管理秩序是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王某在无合法持枪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伙同他人制造等方式非法获取气枪,且持续持有时间较长,即便仅用于个人打鸟娱乐、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也已侵害国家枪支管理制度,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针对气枪、仿真枪等枪支认定的常见认知误区,公众必须厘清法律边界,自觉远离涉枪违法犯罪:

摒弃“气枪、仿真枪等枪支非真枪”的错误认知。一些群众对枪支的认知停留在“火药枪、制式枪”层面,误以为气枪、仿真枪只是玩具,持有、把玩不违法。实际上,只要器械的枪口比动能达到法定标准,就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枪支。无论用于娱乐打鸟还是个人收藏,非法持有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制、持有、买卖气枪、仿真枪等均属禁区。我国对枪支实行全链条严格管控,不仅非法持有枪支涉嫌犯罪,私自制造、组装、改装、买卖气枪及配套铅弹的行为,同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出于娱乐、爱好等目的自制或购买气枪,切莫因一时兴趣触碰法律红线,留下犯罪记录。

主动上缴,消除安全与法律隐患。如果家中存有早年购买、祖辈遗留的气枪、仿真枪或弹药,切不可心存侥幸继续存放、使用,应当主动上交至公安机关妥善处置。发现他人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的,也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环境。

丁家鹏

责编:任虹
点我回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