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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江苏网日期:2025-08-05
  • 匡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兜售转运蛋白溶酶液、冻干粉等产品,宣称具有抑制食欲、提升人体新陈代谢、速效减肥等功效。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9-01
  • 王某与赵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王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由福建某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且合同中约定“如果债权或追偿权发生了一次或多次转让,则双方确认由最终债权或追偿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9-01
  • 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为倪某和张某,各认缴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均为50%,认缴期限均为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9-01
  • 2025年7月,被告王某某添加原告微信,称要为儿子看一套房屋,原告于2025年7月16日带王某某看了案涉房屋,看房时房东吕某某也在场,但各方当时未就买卖房屋事宜达成合意。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9-01
  • 2024年6月20日,李某某以贩卖为目的,购进异丙帕酯原料900克(该物质于2024年7月1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并实施贩卖。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8-27
  • 2023年9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总价款157万余元的某户房屋,双方约定因出卖人原因逾期90日未办理产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8-27
  • 2023年5月,邵某确诊中期结肠癌,在某医院化疗,按照临床方案,后续配合手术治疗有较大概率实现临床治愈。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8-27
  • 2023年11月,高某代表某村两个村民小组与郁某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该两村民小组将409.22亩土地经营权出租给郁某从事“虾稻共生”经营,租赁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8-25
  • 2021年6月,某公司将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交由李某施工并与其签订合同,该项目业主为张某,后因某公司未及时给付工程款,李某将其诉至法院,并主张业主张某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8-25
  • 唐某与妻子(先于唐某去世)生育长子唐某甲、次子唐某乙、女儿唐某丙。唐某于2024年5月17日因病去世,其丧葬费及丧事礼金均被唐某甲占有,唐某乙、唐某丙与唐某甲未能就礼金的收支及分配形成一致意见,唐某乙、唐某丙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唐某甲平分唐某去世的丧葬费及丧事礼金。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8-25
  • 邢某与史某系夫妻关系,并于婚内购置房产一套,登记于史某一人名下,购房时便向某银行申请抵押贷款40万元,后史某因经营资金需要,又向该银行以前述房产再次抵押贷款70万元,并提供伪造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某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史某发放了经营贷款,同时与史某在案涉房产上办理了经营贷款的抵押登记。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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