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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后能否要求返还“排队金”
2026-03-03 16:1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2023年5月,李某通过微信了解到许某出售的宠物猫有优惠活动,许某告诉李某可以支付排队金人民币3000元参与排队选购宠物猫,最终购买时3000元可以抵扣货款5000元。了解活动细节后,李某决定支付“排队金”参加该活动。付款前,许某表示“排队不限期不限窝次、颜色,选到喜欢的为止”。李某向许某支付了“排队金”3000元后,许某向李某发送了排队回执,此时发送的排队回执载明排队金不退。

之后许某5次将繁育的宠物猫提供给李某挑选,但是因未能看中或者价格原因最终未成交。2024年3月,李某因时间太久未能成交要求退还排队金,许某表示排队金不能退还。李某起诉至法院以许某未按承诺提供繁育的宠物猫供自己挑选为由要求许某退还“排队金”。许某同意解除双方的定金回执合同,但是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提供宠物猫给李某挑选的义务,但是因为价格等原因最终未能成交;李某要求退还“排队金”是以自己的行为要求解除合同,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方,故不同意退还“排队金”。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排队金”在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能否退还。结合李某和许某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许某发出优惠的信息系要约邀请,李某同意支付3000元“排队金”系接受要约邀请发出的要求,此时双方尚未就购买特定的宠物猫以及宠物猫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未形成要约、承诺的闭环。李某支付“排队金”的目的在于待许某繁育出宠物猫后,按照排队顺序优先购买宠物猫。

此外,双方也约定了3000元“排队金”在最终成交时可以抵扣货款5000元,因此本案中的“排队金”既具有担保债权的性质,同时因为可以溢价抵扣货款又兼具了预付款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本案3000元“排队金”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意思表示以及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判断。

本案中,李某起诉距离支付“排队金”已经超过一年,且经历了多次选猫。加上审理过程中许某同意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合同,因此本案“排队金”能否退还的问题转换为双方在合同履行和合同解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合同未能最终订立主要是李某未能选中以及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均不存在过错。许某在付款前做出选猫“排队不限期不限窝次、颜色,选到喜欢的为止”的意思表示,在李某付款后又表示排队金不退,存在前后矛盾,应以付款前的承诺为准。现李某未选到喜欢的宠物猫,且许某均同意解除合同,故许某应按照付款前的承诺向李某退还“排队金”3000元。

陈子衿

责编: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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