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张某在2022年间,以银行卡、微信等转账方式,多次在抖音平台购买抖币、钻石充值,用于打赏李某直播间。经王某统计,打赏金额为10万余元。王某提交两人抖音私信聊天记录,张某曾发送消息“到家了告诉你”,李某回复“好,开车注意安全”,张某发送“好的!谢谢媳妇!”李某发送“睡前亲一个”表情图片,张某要求“发个本人照片”,随后李某发送自拍照。王某认为张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的打赏违背公序良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上述款项。
【评析】
网络直播打赏的特殊性在于,用户可以免费观看主播表演,也可以选择付费打赏主播,打赏金额多少由用户自行决定。网络直播平台具有开放性特点,其基础服务免费,特定、定制化服务则需付费。平台亦会针对曾付费用户与普通未付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如等级提升、道具特效等,付费用户能够得到更为多样化服务,在平台的直播分区,该类付费用户能得到更多的互动交流,增加了该类付费用户对直播的观看体验。因此,一般性的直播打赏行为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单务性特点。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满足用户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值、打赏属于一种文化娱乐消费。
本案中,张某充值打赏的财产固然是其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其为直播内容和打赏服务给其带来的精神愉悦而付费,其为满足个人精神文化需求产生的支出,可以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张某在李某直播间充值打赏的行为实质是“消费”,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李某也并非直接收款人,故案涉打赏款不直接产生向李某赠与的法律效力。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仅提供抖音平台中两人的部分聊天记录,未有充分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故王某作为配偶一方以张某打赏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之赠与为由主张李某返还,于法无据,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邱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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