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女)和陈某办理婚礼后生育一子,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开,签订“离婚协议”。一个月后的一天夜里,李某采取爬梯子翻墙入院的方式进入陈某家中,将陈某与其女友王某正在睡觉时盖的被子掀开,打王某耳光,辱骂王某,并拍摄王某半裸视频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在评论时统一回复暴露王某的个人信息,该视频被多人评论。
【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其侮辱行为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评价。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其非法侵入住宅只是犯罪的手段。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从主观上说,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故意为之。其在半夜非法侵入陈某家中,因一时气愤对同住人王某实施了侮辱行为,更多的是对陈某的怨愤,不想让陈某日子好过。虽然其辩解是要去屋内拿回以前自己留下的衣物,但是取衣服为何不事先和陈某沟通,为何选择半夜爬梯子翻墙入院,显然该辩解不能成立。
从客观上说,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涉案房屋即使是李某曾经和与陈某共同生活期间居住过的,但双方分开后,该房屋权属系陈某所有,李某不再具备随意进出房屋的权利。王某虽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其系合法居住,其住宅安宁权同样应予以保护。李某事先未经住宅权利人陈某同意,在半夜通过爬梯子翻墙入户的方式强行进入院内,并将房屋门锁踹坏,在陈某要求其退出后仍拒不退出,属于典型非法侵入行为。
从行为后果和法律效果来看,李某在非法侵入后,通过殴打、辱骂等方式干扰陈某及王某生活安宁,并在网络发布王某半裸视频,暴露王某个人信息等侮辱行为,但侮辱罪系自诉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能依法转为公诉案件,由于王某很快将视频删除,未在网络上大面积传播,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故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能精准评判李某的全部不法行为及主观故意。
李某归案后,未能积极赔偿王某取得谅解,未能积极认罪悔罪,故本案以李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理,对殴打、侮辱行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