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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随意披露业主个人信息需担责
田某与某物业公司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2024-04-07 17:11:00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田某系该小区业主。2022年6月,该小区另一业主常某在小区业委会微信群中发布文章,其中包括了涉及田某姓名、电话、住址、车牌号、驾驶证、行驶证照片等内容。该文章中田某的个人信息系当时的物业经理于某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常某,后该文章被业主在多个微信群内转发,田某被部分业主谩骂,在随后的业委会选举中未选举成功。田某已另案起诉常某,我院生效判决确认常某构成侵权。后田某又就上述事宜起诉了该物业公司,田某认为,该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单位,与自己有合同服务关系,因工作原因掌握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但未能做到有效保管和使用,反而存在疑似故意泄露给他人的行为,导致其个人信息被加以夸大和使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要求该物业公司于小区公告栏张贴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的原则。某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掌握了田某的个人信息,其本应有相应能力和措施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但实际上对业主的个人信息保管不善,对员工也未进行有效的管理,导致了田某个人信息的泄露,并被他人加以整合、利用,编辑制作了相关有损田某名誉的文章。田某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行为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间接导致了田某社会评价的降低,物业公司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致歉声明向田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田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典型意义】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业主与物业公司具有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掌握着业主的大量信息,理应是业主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职业素养。本案中,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因工作原因搜集到业主的相关个人信息,其本应有相应能力和措施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但其对业主的个人信息保管不善,对员工也未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其员工未经田某许可,将涉及到田某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并被他人加以整合、利用,编辑制作了相关有损田某名誉的文章。显然,该行为显然违背了个人信息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的处理准则,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的原则,田某个人信息被泄露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间接导致了田某社会评价的降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责编:蔡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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