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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苏网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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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与王某在饭店吃饭时因琐事争执,顾某叫来曹某。曹某边跑向汽车边喊“我开车去撞他” ,随后驾车追赶并直接撞击王某的电动车,致其摔倒。曹某撞人后驾车离开,到案后辩称当时在设置导航,没看见王某的电动车,是过失行为。其一,有证人证实曹某明确表示要驾车撞击被害人,可见其撞击行为系积极追求或放任的故意。从作案工具看,曹某以高速行驶的汽车作案,启动车到撞上被害人仅13秒,时速达45km/h 。从打击部位看,曹某驾车从后撞击被害人,范围包括后背、脑部等,易造成死亡后果。从撞击后表现看,曹某撞人后未停车而直接逃离现场,可见其无视被害人可能死亡后果,对剥夺他人生命权持放任态度。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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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至7月 ,犯罪嫌疑人周某( 2014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多次盗窃他人花木。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不仅仅属于入罪条件,更是因为盗窃前科才在法律上对此类人员再盗窃的数额较大作了特别规定,在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依然以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来衡量。如果盗窃前科减半入罪后不再作为本次犯罪的量刑情节给予评价,就难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主客观相适应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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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 ,某区法院判决亢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润某公司350万余元及利息损失等,但亢某某未依照判决履行执行义务。第一种观点认为,在诉讼债权与非诉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当优先保障诉讼债务的履行,被执行人擅自将个人财产归还非诉债务,造成诉讼债权人损失的,应当认定构成拒执罪。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判决的债权较其他债权具有优先权,但在清算、破产和执行程序中,立法和司法对职工工资债权给予了优先保护,包括在公司清算程序中职工工资优先支付、在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属于优先受偿债权、在执行程序中追索劳动报酬可以优先考虑等。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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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在经营某广告公司期间以低于市场价格的10 %从供应商A公司购入广告耗材(如喷绘布、油墨等) ,但没有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节约成本,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向B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开票费(票面金额的10% ) ,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90份。本案中姚某经营的广告公司向A公司购买耗材后销售给下游公司,整个过程都存在真实交易,由于上游公司未向姚某的广告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姚某才向B公司购买销项票进行抵扣,看似是以虚开的方式骗取国家税款,但虚开抵扣的行为出发点还是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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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陈某在某手机店假装选购手机时,趁店员不备,抓起柜台上的3部智能手机(价值共计1.2万元)转身逃离。店主追至巷口时未发现陈某身影,短暂停顿搜寻后,根据路人提示继续追赶,最终在距离藏匿点约200米的路口将陈某抓获,并在其指认下找到被藏匿的手机。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已将手机带离手机店并藏匿,短暂实现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且店主曾失去对其的视线追踪,应认定为盗窃既遂。从社会一般观念来看,店主在发现被盗后立即追赶,其对财物的控制意愿和追索行为具有连续性,陈某的藏匿行为仅是逃避抓捕的临时手段,并未切断店主对财物的潜在控制。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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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是一小区业主,其汽车保险在2023年6月29日到期,陶某未能及时续保,为避免事故陶某此后一直将汽车免费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其次,案涉地下车库发生雨水倒灌系恶劣天气所引发,气象台在暴雨来临之际多次发布气象预警信号,小区物业亦在微信群发布通知提醒各位业主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挪出,在发生强降水之后也一直在对小区进行抢险救灾,物业已经尽到物业服务人对业主财产的一般管理人义务。再者,汽车作为特殊财产,本应通过汽车保险分散财损风险,现因陶某自身原因使车辆脱保不能获得理赔,而苛求正在积极抢险救灾的物业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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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共同诉讼作为诉讼主体的合并诉讼,有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两种情形,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主体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一方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主体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综上,案涉执行异议裁定同时追加朱某、谭某为被执行人,法律约束力相互独立,虽二人一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朱某并非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异议裁定对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朱某超过起诉期限后提起诉讼,不符合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应当裁定驳回朱某的起诉。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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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共同诉讼作为诉讼主体的合并诉讼,有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两种情形,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主体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一方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主体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综上,案涉执行异议裁定同时追加朱某、谭某为被执行人,法律约束力相互独立,虽二人一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朱某并非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异议裁定对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朱某超过起诉期限后提起诉讼,不符合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应当裁定驳回朱某的起诉。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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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至王某家厨房,乘王某不备从背后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王某奋力反抗,黄某抽出手臂逃离时将王某带倒在地(未形成伤情) 。王某当晚找到黄某理论,并在黄某家中拨打报警电话,称自己被黄某打伤,黄某在家中等待民警处理,在警方询问过程中,王某陈述了被黄某强制猥亵的经过,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黄某立案侦查,在第一次讯问时,黄某主动供述强制猥亵王某的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在警方未告知其涉嫌罪名的情况下,黄某主动供述了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这一行为不仅符合“如实供述”的要求,更印证了其主观上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认知和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进一步佐证了其归案的主动性。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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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某景区与某旅游公司签订《水上垂钓项目合作经营合同》 ,约定某旅游公司在该景区300余亩水面上开发水上垂钓项目,经营期限10年。案涉租赁合同系典型的双务合同,承租方的主要合同义务为按时交付租金,而出租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为交付租赁物并确保租赁物的状态符合合同约定、满足承租方的正常使用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景区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于当年年底前将全部水面交付给旅游公司使用,存在违约,但某景区未按时交付水域在合同约定出租水域中占比较小,景区亦积极通过沟通及诉讼方式收回水域,景区对己方的违约行为可能给旅游公司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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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某将轿车停在某中学大门人行道上,不料人行道树木树枝折断坠落,砸中车辆致其严重损坏。针对林木损害的特殊情形,法律进一步明确,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而言,物业服务单位需证明自身已切实履行小区安全管理义务,例如根据气象预警及时排查林木倾倒隐患,针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提前对高危树木采取加固等防护措施。综上,本案的审理不仅明确了林木管理人的责任边界,强调了公共设施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警示公民应遵守公共管理规定,合理停放车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