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E起学习平台 > 以案释法 > 列表
  •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公司运营的顺风车平台发起一个顺风车订单,该订单由被告李某接单。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0
  • 李某与冯某2021年11月登记结婚,2022年10月生育一子李小某。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5
  • 2024年7月,姚某向白某定制一批门窗,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确认总价款为4210元,定金500元已支付,尾款3710元货到付款。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5
  • 被继承人李某与高某于1971年8月25日再婚。高某婚前与她人育有三个子女,李某与高某结婚时,两个子女已成年,第三个孩子高某某年满13周岁,与其祖父母共同生活,高某和李某支付每月的生活费。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5
  • 父母因赠与而将唯一房产登记至子女名下,并约定可一直居住。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5
  • 协议管辖是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争议解决法院的重要制度,其效力认定需满足“不违反法定管辖”与“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两大核心要件。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5
  • 2017年,家住江苏南通的周女士与河北某市的储某在南通登记结婚。一年后,二人生育女儿。后二人开始不断地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选择分居以逃避对婚姻的不满。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1
  • A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系其唯一法人股东。2023年8月,某律师事务所作为B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请求司法解散A公司,理由为B公司未向其移交任何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其无法完成A公司的自愿解散。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1
  • 朱某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向供电企业申请在其租赁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时,被告知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该业主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朱某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拒绝在《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1
  • 原告史某在某购物平台某店铺购买了多台美容仪,时隔多日后,史某仍未收到商品,但查看平台物流信息时,却发现案涉商品订单页显示商品已签收,他本人从未接收到快递取件短信或电话。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1
  • 案外人邢某驾驶车辆行驶时追尾撞击刘某驾驶的车辆,造成刘某受伤,后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邢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1
  • 王某在家中饮酒后接到电话要去外地结算货款,便驾驶汽车驶入高速。
    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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