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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职业(工种)和实施机构目录(2023年度)的公示
2023-06-05 16:50:00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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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21〕7号),经专家评审和备案评估,在上一年度目录基础上,拟将“IMI汽车维修工(二级)”等5个项目纳入职业(工种)目录,将“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纳入实施机构目录,形成了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职业(工种)和实施机构目录(2023年度),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6月1日到6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5-83271777。

附件:

1. 全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2023年度).doc

2. 全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机构目录 (2023年度).doc

标签:职业技能;实施机构;工种
责编:王逸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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