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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法治建设的关键词
2022-11-01 13:58: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陆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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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理念,也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至上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党的初心使命。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成为美好生活的新内容,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需求。因此,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在立法、执法、司法与全民守法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人民意见,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权益,最大限度地释放法治红利。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主体,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要坚决贯彻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站稳人民立场,回应人民诉求。只有确保法治的制度设计与运行轨道始终“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才能确保坚持人民至上的立场不偏向、不走样、不变形。

坚持人民至上是推进法治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刻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现代化。在波澜壮阔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画卷中,人民始终是法治中国实践的主导者,始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力军。法治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幸福安康,实现人民的意愿诉求,促进人民的最大福祉,这是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区别于西方法治的根本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治现代化必须充分彰显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也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既把蛋糕做大,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又为幼、学、劳、病、老、住、弱等承担社会托底,实现共建共享。

坚持人民至上是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使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在内的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都能听到人民声音、反映人民愿望。科学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成为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法治的绝佳实践。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是实现民主立法的制度途径。另一方面,不断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创新公众参与方式,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充分坚持了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筑坚实法治基础,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为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有效地保障了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法律化也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作者为南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研究员。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经验研究”的成果〈批准号22ZDA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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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迅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