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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周刊·智库】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2019-02-19 06: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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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要报

  当前我省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在总量上处于全国领先位置,但也存在占比偏低、转化受阻、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为进一步不断提升我省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强化政策落地。近年来,针对我省爆发的突出环境问题,省政府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由于对这些政策解读不及时或不到位,或者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未能及时出台,导致顶层设计未能落到实处。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企业疲于应付繁杂的法规和规章,更加倾向于对照执行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建议今后我省在制定和颁布法规和规章时,不仅要结合我省的突出环境问题体现出针对性和引导作用,还需注重对顶层设计的解读,制定一以贯之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向企业和社会传递出清晰的污染治理思路和方案。

  构建市场类规制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未来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一个鲜明导向,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所呈现出的“重经济、轻环保”的历史局限性。对比强度过低且缺乏弹性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以“财、税、费”为主要载体和手段的市场调控类环境规制在实施过程中依据清晰,且落地性和针对性更强,因而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更具优越性。因此,建议以环境规制为突破口推动我省的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更加具有弹性、能够给企业预留一定调整时间的市场调控类环境规制体系,避免太过刚性的环境规制损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基础。

  扩大排污费征缴面。排污费作为治理污染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通过促进污染企业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来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基于“分阶段实施,差别化收费”的排污费征缴方案,我省分别于2007年、2016年和2018年三次提高排污费最低收费标准,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和执行更高的征收标准,同时对企业的治污效果进行评估,实施差别化的排污费征缴办法。针对排污费征缴对象主要局限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问题,建议未来我省需要拓展排污费征缴的覆盖范围,按照监督性监测数据或环境保护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核定其它非监控企业的排污费,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重塑企业主体地位。技术创新的长周期、高风险特征决定了创新过程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而绿色技术创新的公益属性又决定了政府部门不可或缺的角色地位。针对我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由高校主导、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力不足的局面,建议从三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促使环境保护财政资金向企业倾斜,重塑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二是建议尽快建立绿色技术交易和转化平台,疏通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由高校向企业、由专利向生产力的转化通道。三是理顺企业、高校和政府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关系,明确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郭 进

标签:技术;绿色;企业;创新;我省;环境;排污费;规制;水平;经济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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