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苏小勇为大家解读的是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不幸因见义勇为而死亡人员的家属优抚。
那么如何做好保护与优抚呢?听我细细道来。
为了打消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条例》在致残优抚、社会救助、低保申请、就业援助、教育优待、住房保障、户籍申请、法律援助、受益人补偿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全方位强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保护和优抚。
如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先救治、后收费,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有关费用的支付,由加害人、责任人、保险承担,或采取减免医疗费用、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中支付等方式,不会让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
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也面临着高风险,如果不幸因见义勇为而死亡,对他们的遗属,应格外关照,按照烈士、因公牺牲情形、视同工伤情形,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遗属予以抚恤和发放补助金。
不属于烈士且不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的定期抚恤待遇,按照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标准予以保障。
而对于因见义勇为致孤人员,苏小勇也要重点关注,属于社会救助保护机构供养范围的,应当及时安排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农村五保范围。
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有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另外政府还应对有住房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采取住房优先保障,有落户需求的,则在落户条件上享受优待。
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也给予以了免费政策,主要是体现在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苏小勇”这个群体哦。
最后,苏小勇提醒最重要的一点,如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加害人、责任人威胁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会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保护。
做好保护与优抚,让见义勇为人员后顾无忧。
交汇点记者 严红兰 沈蕾/文 郄立云/制图 陶蓉 实习生 黄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