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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2017-07-20 08:57:00
目前,江苏省未满16 周岁的农村籍儿童 832.4 万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 24.2 万人,占未满 16 周岁农村籍儿童的 2.9% 。

  目前,江苏省未满16 周岁的农村籍儿童 832.4 万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 24.2 万人,占未满 16 周岁农村籍儿童的 2.9%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有 1.3 万多人,无人监护有 3944 人,辍学或不在学的有 516 人,未登记户口的有 5227 人等。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 6 - 13 岁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最多。江苏省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努力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落实部门责任。

  2016 年 8 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2016 ﹞ 104 号),明确工作目标,从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从预防和源头治理角度提出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具体措施。省财政每年拿出省级福彩公益金 1000 万支持补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用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动态监测、监护干预、教育矫治和购买服务。 2017 年,省政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十项实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为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民政厅厅长为召集人、省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 26 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分工,省级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工作意见,抓实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全省 13 个设区市均建立了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体政策措施。

  二是全面掌握基本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在全国层面率先开发省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系统,指导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建档立卡,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现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五级实时数据查看,并向相关部门开放端口。各地通过重点排查、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干预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共享信息数据,落实每季度情况通报制度。

  三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实施精准帮扶。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民政、公安、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6 个部门按照任务分解,分别落实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评估帮扶责任等。针对家庭监护缺失的农村留守儿童,省民政厅联合省妇联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试点工作,从苏南、苏中、苏北各选取两个设区市各确定一个县(市、区)的一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通过科学评估、源头预防、过程干预和末端治理,筑牢家庭监护底线,最大限度减少家庭监护缺失导致困境儿童及其权益受侵害现象。针对辍学、不在学和尚未登记户口的农村留守儿童,省级联席会议将上述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分别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学校、公安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逐一核查,优先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复学和户口登记问题。针对缺乏精神关爱的农村留守儿童,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团省委在全省开展“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项目,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假期娱乐、学业辅导、安全教育等志愿服务工作。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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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