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近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2只、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只,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4月初,京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居民周某家里饲养了一只身体为灰色但尾羽鲜红的鹦鹉,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灰鹦鹉极为相似。派出所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深入摸排、缜密侦查,于4月5日上午在犯罪嫌疑人周某家中将其抓获。周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交代其在别处还饲养了一只金刚鹦鹉和一只葵花鹦鹉,民警迅速开展行动解救另外两只鹦鹉。
据周某交代,她在网络上看到鹦鹉的视频,觉得很有灵性,也想养一只。虽然她知道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国家禁止私人饲养,但仍选择铤而走险,从几年前先后买入3只鹦鹉,一共花费数万元。其中一只金刚鹦鹉是托人从乌拉圭买入,刚到手就生病了,周某先后带金刚鹦鹉辗转南京、上海等地治疗,经过一个月花了几万元才治愈。可见周某确实很爱惜鹦鹉,不过这也掩盖不了她犯罪的事实。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饲养鹦鹉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必须具备专业的场地、设备、技术,向野生动物保护站提书面申请,由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疫情期间,公安机关严查野生动物,周某慌了,想赶紧补办相关饲养手续及凭证,但为时已晚。
民警根据周某口供锁定上游犯罪嫌疑人,连夜奔赴南通,经过一夜的蹲守,于次日清晨抓获涉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太阳锥尾鹦鹉1只,三有保护动物数只,同时对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继续展开侦查。
经国家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定警方解救的分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洲灰鹦鹉1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刚鹦鹉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葵花鹦鹉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太阳锥尾鹦鹉1只。
警方提示,当今社会有不少家庭开始饲养宠物,为生活增添乐趣。但在选择宠物时,一定要做好功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乐趣就变成了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