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村里干过活较为熟悉,他竟寻觅起了下手对象,并最终成功进入窗户没关和钥匙未拔的两户人家实施盗窃。近日,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而这已是陈某“四进宫”了。
“70后”的陈某读书不多,步入社会后一直靠打工谋生。陈某20多岁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先后三次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数月至十数年不等。然而,2023年年初,刑满释放不到两年的陈某竟又起了偷盗的念头。借着之前在丹阳一乡镇某村做过木工的经历,陈某熟门熟路地在村里转悠寻找机会。2月1日凌晨,陈某找到了一户看起来家境不错的人家,在发现其一楼卫生间窗户没关后,便由此爬进了屋。随后,陈某在这户人家的一楼餐厅酒柜内发现了不少高档烟酒,喜不自禁的他立马开始搬运这些烟酒,由于量大且先前未做好准备工作,陈某甚至还找了一个蛇皮袋、“顺”了一个双肩包来打包,临走时将衣架上的一件黑色皮衣一并拿走。得手后,陈某找了一家回收烟酒的店铺,将部分赃物卖掉变现。
几天后,钱花光的他又琢磨起了偷东西的事,回想起上一次的经历,便觉得那个村子还可以再转转。2月8日晚,陈某又赶到了村里,在转悠寻觅过程中发现了一户人家门锁上的钥匙未拔,于是便开门进入,将一楼客厅酒柜里的部分高档白酒偷走。几天后,他将上次余下的烟酒和此次偷得的白酒卖给了另一家烟酒回收店。
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开展侦查,并于2月17日在陈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6月28日,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定陈某于2月1日凌晨及2月8日晚,两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8万余元。丹阳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于近日作出如上判决。(邵慧娟 张驰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