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夫妻之间借款,离婚后这笔账该怎么算?日前,扬中法院通过判决一起案件释法明理: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仍属于民事借贷行为;不仅要还,还要连本带息还。
案情显示,黄女士和李先生自幼相识,两人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家境殷实的老黄夫妇给了女儿150万元现金及100万元定期存折,婚后还陆续补助女儿近百万元。此后,李先生因其父亲的企业需要筹措资金,多次向黄女士借款,黄女士便将其婚前财产及婚后贷款取得的款项全部借予李先生。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女士多次向李先生催要借款。然而,李先生因各种原因未能全额还款,同时认可尚欠200万元无法偿还。2020年12月,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黄女士向李先生催要该款项,李先生以二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为由不予偿还。后黄女士诉至扬中法院,要求李先生立即偿还借款200万元,同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曾系夫妻关系,但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上并没有对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作为民事主体,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仍属于民事借贷行为,产生纠纷时,应适用有关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规定。
此案中,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黄女士银行存款交易明细、双方之间的银行转账交易明细,能够相互印证,形成有效证据链,双方之间借款关系依法成立。黄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李先生拖延至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显属不当。扬中法院判决:李先生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黄女士借款200万元,同时承担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计算的逾期利息。
一审判决后,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镇江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王坤 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