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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月1日起施行
2023-02-01 12:28:00  来源: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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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市住建局印发《镇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指导规则》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在当前物业管理实践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普遍存在成立难、成立程序不规范、日常运行不规范、街道社区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等问题。镇江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参考南京、杭州、温州、无锡等城市规定制订出台的《指导规则》,共七章105条,主要有以下亮点:

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决策和工作推进机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指导规则》对筹备组成立的程序、筹备组成员条件、筹备组工作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指定人员担任,筹备组发布公示、公告等书面决定由筹备组组长签发。

对业主大会召开形式和流程、业主参会方式和计票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参与表决的方式,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确认、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确认,均视为参与表决。表决结果公示方面,明确了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已投票业主的总人数和专有部分总面积、未投票业主的总人数和专有部分总面积、全体业主表决意见的汇总结果等,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

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要求街道办事处对业委会成员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人选中,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及有专业专长的业主可优先确定为候选人,且候选人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时应当告知居民委员会,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重大事项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指导规则》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禁止行为、资格终止以及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经费管理、印章管理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此外,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条件、物管会成员的产生、备案以及物管会工作职责、权限等。(夏保华 方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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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