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因嫌邻居家的空调外机太吵,涉案人竟擅自剪断空调外机的电线,还与邻居吵打致对方受伤。结合案件起因、经过及后果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涉案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张某与秦某系句容某小区二楼相邻单元的住户。张某家卧室的空调外机安装在其阳台东侧,也即与秦某卧室相连的外墙上。今年5月,由于天气炎热,空调外机运行时噪音较大,影响了秦某睡眠。秦某一气之下,擅自剪断张某家的空调外机的电线,还与张某发生了争执吵打,致张某受伤。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半个多月后才出院。张某为治疗伤情共支出医疗费用8000余元。
出院后,张某要求秦某赔偿,秦某不予理会。见协商无望,张某将秦某诉至句容法院要求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此案中,张某、秦某因邻里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应冷静对待,应本着相邻居住互让互谅,加强沟通协调,寻求理性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而此案中双方采取了互相揪打等行为,最终造成张某受伤的后果,对此双方均存在过错。结合具体情况酌定:对于张某的损失,秦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实生活中,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此案纠纷的起因其实就是相邻关系的处理。秦某本可依据相邻关系与张某协商移机或诉讼要求,通过理性合法途径加以解决。但秦某却自认对方不当在先而予以暴力反击。结果,泄一时之愤而对他人财产和人身进行侵害,最终得不偿失。(通讯员 吴未未 记者 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