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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手”屡屡作案被抓 牵出盗销一条龙团伙
2022-08-15 18:09:00  来源:京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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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多次扒窃的颜某、陈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1年2个月,并处罚金;明知是赃物仍然予以收购、转移的郭某、纪某、张某分别被法院判处9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张某适用缓刑。

“我从青年时期就开始偷东西了,后来来了丹阳,一直没有工作。”颜某供述。颜某已经61岁,自2001年以来,他因实施盗窃行为11次被刑事、行政处罚。2021年9月刑满释放后,因缺少生活来源,他又动起了盗窃的念头。他找来了因犯盗窃罪同年7月才被刑满释放的“老搭档”陈某。

2021年10月底一天下午,2人来到丹阳某小学门口,趁着放学门口人多的机会,采用陈某遮挡路人视线、颜某实施扒窃的方式窃得手机1部。得手后,2人立即离开作案现场。“我们一般都在人多的地方扒窃,尤其是学校门口,到了放学的时候家长都在找自己的孩子,注意力分散,这时候最容易下手。”颜某交代。

之后,颜某联系了熟人郭某,称自己有手机要出售,询问对方是否收购。“我知道颜某给我的手机是偷来的,但他卖得便宜,转个手就能赚几百元,我就起了贪心。”郭某供述以1500元的价格收赃。

随后,颜某、陈某一发不可收拾。2021年11月,2人在学校、菜市场等人流密集地,采用相互配合或单独扒窃的方式实施了7次盗窃,窃得手机7部,价值22000余元。其中,颜某涉案金额为22000余元,陈某涉案金额为9200元。手机均由颜某销赃至郭某处。

郭某收购手机后找到了做数码生意的纪某。“小郭给我的这些手机都没有解锁密码,卖给我也很便宜,我知道肯定来路不正,但就是侥幸心理作祟。”纪某供述。纪某在先后将8部手机如数收购后,又通过朋友张某将上述手机销售至外地。

2021年11月底,因被害人报案,警方在查询监控后锁定了颜某、陈某,并将2人抓获归案。后根据供述,郭某、纪某、张某也相继被抓获归案。

2022年2月底,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除上述8次盗窃外,颜某在常州扒窃作案2起,窃得手机2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00元。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颜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2人刑事责任;郭某、纪某、张某明知系赃物仍收购并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结合5人累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5人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钱林梓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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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