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丹阳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命和辞职事项。市人大领导赵立群、金夕龙、林丹如、黄俊杰、韩静慧、陈龙出席会议。市委书记、市长王成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邵翔,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宇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飞列席会议。
会上,丹阳市委书记、市长王成明提请人事任命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提请任命宋飞雄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过投票表决通过。
由于王成明同志职务变动,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请求。会议投票决定同意王成明同志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鉴于王成明同志因职务变动,已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立群根据主任会议提名,提请决定丹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
根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宋飞雄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会议颁发了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代市长宋飞雄面向国徽,手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向宪法庄严宣誓。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立群希望被任命的同志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更加出色的成绩。(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