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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首次对未备案托育机构开出罚单
2022-06-17 14:19:00  来源:京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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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镇江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托育机构开展督查时,发现镇江市一家托育机构正在为0-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但不能出示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据此,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当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尽快完成备案手续,并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镇江市对托育机构开出的首张罚单。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科长孙艳介绍,托育机构指的是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随着生育政策的开放,托育服务的市场需求日渐增加,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也发展迅速。

今年4-6月,在市卫健委组织领导下,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有计划、地毯式、多轮次对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其中,就包括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托育服务的情况。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孙艳介绍,取得了“备案证明”,意味着托育机构有了合法的“身份证”,在机构管理、人员设置等方面合法合规,这也为家长们鉴别托育机构是否安全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明。

“托育机构管理只有符合标准规范,完成备案才是其长远发展的基础。”孙艳表示,今后,镇江市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专项+抽查”的模式,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镇江市托育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安全。(朱梦璐 杨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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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