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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科技部门出台14条举措 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
2021-04-06 09:17:00  来源: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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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科技活动中实施以高质量成果为核心的分类考核评价办法,不将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对确需发表论文的科研活动提倡代表作制度。记者从镇江市科技部门获悉,近日,市科技局出台《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通过14条硬核举措,旨在进一步改变科技评价体系中过度看重论文的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因素,忽视标志性成果质量和创新实效的“唯论文”不良导向。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镇江市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共发表论文1600余篇,申请专利2500余件,形成样品样机600余件,引导带动社会面增加研发投入超9亿元,论文在科研活动成果评价中仍存在一定比重。针对当前破除“五唯”顽疾,构建注重实效的科研评价体系要求,镇江在贯彻国家、省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精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科研活动应用性强的特点,因地制宜出台了若干举措。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相关人士表示,新举措突出成果导向,以创新成果的标志性、效益性为重点。在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时,突出对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结题验收时主要对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志性成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绩效评价时重点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产业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等进行评价。在科技创新奖励评审时,注重企业在技术开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对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在科技人才评价时,关注其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以及研究成果的原创性、成果转化的效益性和科技服务的社会效益性。

破除“唯论文”不代表论文不需要。新举措突出质量导向,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对论文发表工作将实行按需定标、分类管理的方式,对代表作论文重点考评其质量和应用情况。新举措对论文发表支出实施统一规范管理,突出规范导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允许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论文发表经费在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拨经费中按规定据实列支。但同时也明确,论文发表奖励经费及在“黑名单”、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经费不得在市拨经费中列支。(陈志奎 郑淇元 何锦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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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