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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检察院公布5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典型案例
2018-08-10 09:47:00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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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9日,记者从镇江检方获悉,在该院刚刚结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镇江市检察院公布了5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包括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系列案件等在内的这5起案例,均已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典型案例一】

  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系列案件

  2017年以来,针对镇江境内长江非法采砂猖獗、屡禁不止等问题,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查处涉及公安、水利系统职务犯罪20件21人,移送公安机关对17名非法采砂人员立案侦查,并向纪委及周边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5件。目前,相关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或提起公诉,部分案件已获法院有罪判决,从而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砂活动及其背后保护伞的嚣张气焰。

  镇江市检察院开展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受到省检察院、市委的高度肯定。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表扬镇江“把这个造福百姓、造福后代的案件办好,功德无量”;惠建林书记明确要求加强执法力量整合,坚决铲除非法采砂背后的黑色产业链。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向全省转发推广,安徽安庆、池州及我省扬州、南通、宿迁等长江沿线检察机关专门前来学习。

  【典型案例二】

  江苏优立光学眼镜公司固体废物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4年7月,丹阳市检察院在一拆迁空地上发现大量树脂粉末四处飘散,部分粉末已随雨水渗进土壤,且现场发现焚烧痕迹,对当地空气、土壤造成了严重损害。

  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保部门联合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7月,江苏优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累计将5.5余吨树脂镜片磨边、修边废屑,交由他人随意倾倒在拆迁空地上。根据丹阳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认定,该树脂玻璃质粉末废物为危险废物HW13。

  2014年10月,丹阳市检察院依法支持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江苏优立光学眼镜公司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承担固体废物暂存、清理及验收合格的费用。经过对树脂粉末进行检测、专家现场调查、危险性专项评价,检察机关发现树脂镜片磨边、修边废屑不具有危险特性,将此类废物认定为危险废物没有法律和科学依据。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丹阳市政府召开关于树脂镜片修边废弃物属性认定及处置工作协调会,明确要求将树脂镜片修边废弃物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纠正了丹阳眼镜行业长达十余年的错误环评,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丹阳眼镜行业的树脂镜片粉末处置问题,大幅降低了眼镜企业经营成本。2016年6月,镇江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被告江苏优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按照一般固废依法处置树脂镜片粉末,案件获得圆满解决。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全国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三】

  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江苏大学北大门对面江滩附近逐渐出现大量建筑、生活垃圾,经过累积,该区域共被填埋建筑、生活垃圾约100方,渣土约4000方,严重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

  2017年7月,京口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违法堆放的垃圾予以清除,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江滩原貌,建议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对垃圾进行了处理,恢复了长江滩地生态环境,并将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表示今后将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全力保护江滩环境。

  【典型案例四】

  句容市检察院提起的李胜平等3名被告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李胜平、高峰、袁秀平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句容市黄梅火烧山南侧南巷矿区非法盗采灰岩矿石。其中,李胜平与袁秀平二人共同非法采矿6万余吨,李胜平、高峰、袁秀平三人共同非法采矿7.6万余吨,共造成矿产资源损失313.6万余元,并对地质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017年11月17日,句容市检察院对李胜平、高峰、袁秀平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法院判令李胜平、高峰和袁秀平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矿石资源损失88万余元,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修复费用483.2万元。该案系全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5月24日,京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该案已获调解结案,四名被告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限期赔偿矿产资源损失及地质环境修复费用298万余元,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开展替代性修复。

  【典型案例五】

  丹徒区检察院提起的朱小荣等7名被告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2月2日,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柳泉村村民朱小荣、孔庆国、王国平、朱怀兰、朱六奎、孔华良、孔和才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村大王山矿山整治区非法开采矿石11700余吨,销赃获得赃款35万余元,造成大王山矿区整治区环境被严重破坏。经过鉴定评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治理费用需要46万余元。

  2018年3月23日,丹徒区检察院对朱小荣等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法院依法判令7名被告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不能恢复原状,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5月29日,京口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7名被告当庭表示全部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自愿进行调解。该案是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市首例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

标签:检察院;典型案例;生态环境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