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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今年社保缴费申报工作开始了
2023-01-13 09:03:00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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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记者从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23年度扬州市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工作开始了。2023年度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各参保缴费单位可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并完成缴费。

根据申报规定,扬州市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申报对象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已开通网办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未开通网办功能的参保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023年1月结算期已按最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暂行标准开展结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参保缴费单位注意2023年1月份月度结算金额,缴费账户留足扣款资金,避免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后,会对已缴费月份重新启用缴费基数,多退少补。

如何计算职工应缴纳的费用?据了解,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有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单位需按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比如某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为5万元,月平均工资低于基数下限4494元,如实按5万元填写。某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为30万元,月平均工资高于基数上限24042元,如实按30万元填写。

一些单位有的职工2022年并不是全年都在岗,年度工资性收入需折算成12个月进行申报。比如王某2022年7月入职,7-12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需以72000元(6000元×12个月)填写。李某2022年11月入职,11月工资为5000元,12月工资为6000元,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需以66000元【(5000元+6000元)/2×12个月)】填写。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对应缴费金额依次为898.8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2400元、2800元、3200元、3600元、4000元及4808.4元。”上述负责人表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另外,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每月449.4元缴纳(含大病救助)。(通讯员 扬人轩 朱旭文 记者 马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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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