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任国凡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苏岐华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刘莉莉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纪晓东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朱纲、姚江、刘念昌、方俊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建朝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星菊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