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城市文明重要标志。今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第5个年头。5年来,我市扎实开展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氛围浓、管控严、效果好”的目标,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环境卫生有效改善。春节将至,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常态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节日期间各项常态化管控措施。
今年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扬州主城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生态科技新城: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东,夹江以北、以东,芒稻河(高水河)以西, 凤凰岛以南,实施禁放烟花爆竹。
按照规定,除上述禁放区域外,还有一些地点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将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一旦发现有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可及时拨打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我市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拉网式检查,杜绝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扬公轩 葛学涛 黄静 赵雅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