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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扬州市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将全面上调
2021-07-15 17:35: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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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该如何调整?扬州切换到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后,市民办理社保业务将有哪些好处?昨天,扬州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发布了市2021年上半年热点问题咨询,快来看看,这些都与你息息相关。

2021年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部门答复】根据省文件要求,下限统一调整为3800元,上限统一调整为20586元。扬州从2021年7月起,调整上下限,其中,七月份调整时,下限从原本的3368元上调为3800元,上限暂时不做调整,按照19335元征收,从2021年8月起,严格执行省文件。

也就是说,从8月起,扬州市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将全面上调,这意味着,从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人,工伤保险、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将会上调。

扬州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补缴吗?

【部门答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费,跨年后不得补缴上一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医疗保险按什么比例缴费?

【部门答复】从2019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暂按9.5%的比例共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7.5%,参保人员个人2%,同时用人单位按1%的比例、参保人员个人按6元/每月(包括在职、退休人员)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

“可能大家听了有点迷糊,举个例子,按照一个人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来举例,如果是个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就是5000*0.02+6=106元。”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王毅介绍。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10%的比例缴费,其中9%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为大病医疗救助金(退休人员个人按6元/每月)。同样举个例子,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为4000元,每月个人需要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就是4000*0.1=400元。

2021年7月份关停征缴期的时间具体是几号?使用新平台后,市民办理社保业务将有哪些好处?

【部门答复】扬州市社会保险业务2021年7月22日17:00至2021年8月10日24:00,全市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经办及缴费业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征缴相关业务。这是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8月11日在扬州地区切换上线。

在此,人社部门提醒,以往参保人员变动截止日期是每月25日,但是本月如果单位有需要增加参保人员,或者减少参保人员,需要在7月20日办理结束,才不会影响到职工的社保。

“以后,扬州市民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全部都将切换到省级平台上,全省13个市全部统一,扬州是全省第三批进行系统切换的城市,在新系统投入使用后,很多功能都将更加便捷,以打印市民个人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例,以前的扬州系统是以月份为单位打印的,如果市民需要打印一年的缴费清单,就要打印12张,厚厚一沓,但在省级新系统当中,可以打印市民个人权益单,这意味可以直接在一张纸上打印市民12个月的缴费记录,并且明细将更加清楚。”王毅介绍。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造成骨折,为什么没有认定为工伤?

【部门答复】 作为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就无法构成工伤。因为是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也没有处于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之下。

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要负主要责任,交通环境的大前提条件也满足的情况下,能够构成工伤。因此,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所谓合理时间,比如职工已经下班2-3个小时,根据职工住所的路程计算也应该早就到家了的。但是这个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不能再算是交通事故工伤。

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伤对待处理,而有些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因此,就需要能够有区别地对待处理。不能一味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上下班过程中的伤害,就一律都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就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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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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