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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也能参加工伤保险
2020-12-18 10:28:00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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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1年酝酿、调研和修改,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国税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昨天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从明年2月1日起,江苏省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实习生都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范畴。

《办法》明确,江苏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都可以为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或者为本单位实习生实习期间缴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用工单位的费率执行。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等抽样调查数据,预计全省有近600万超龄人员继续就业,超龄员工的大量使用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用工难。江苏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曹炳泰说,此次江苏将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这两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目的就是减轻用工单位负担。但用工单位也应当对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教育,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伤害。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纳入工伤保险点超龄就业人员最高年龄限定在65周岁。考虑到超龄就业人员和顶岗实习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江苏对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率征收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用工单位超龄就业人员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实习生的工伤保险费征收以实习协议期为结算期,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一次性申报征收,工伤保险费数额为用工单位实习生实习协议期间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办法》明确,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由用工单位和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依据《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为超龄就业人员参保期间欠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 (交汇点)

标签: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实习生;超龄;利好
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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