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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首次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力助困难企业克时艰
2020-03-04 09:43: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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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记者昨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这是我国社保史上首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目前,我市的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预计将于近期出台。

史上首次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史上首次实施。

省人社厅统计数据显示,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今年全省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比去年实施的降费率政策减征额要多140亿元左右。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将减征510亿元左右,失业保险费将减征15亿元左右,工伤保险费将减征18亿元左右。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缓冲期,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

“此次省内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措施,‘顶格’用了国家减免期限。”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2月20日、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下发文件,明确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免收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它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3个月。考虑到我省结余基金规模位于全国前列,备付能力较强,我省决定按最长期限执行,即: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它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按时足额 确保个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据了解,新政策考虑到一些企业减免征收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后年内缴费可能仍存在困难,为此,我省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止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那么,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会不会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呢?

“今年三项社保费将会有比较大的减收,减收幅度达到全年当期基金征缴收入的20%左右,但通过动用累计结余、加大省级调剂等措施,可以消化实施减免政策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上述人士表示,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个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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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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