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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布诚信“红黑榜” 公布四大诚信黑名单
2018-11-02 15:49:00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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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发布记者 陆康洁

  为深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向社会宣传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根据《扬州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今天(11月2日)上午,市文明办和信用办联合在市工商局围绕网络市场监管主题,举行扬州市诚信“红黑榜”第十六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布了四大诚信黑名单。

  案例一

  江都“12.6”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卷烟案

  2017年12月,江都区公安局从一起江都居民购买新型卷烟的线索入手,抽调网安、大桥中心派出所精干力量成立专案,按照各级领导“追源头、查网络、捣窝点”的指示精神,经过半年缜密侦查,追踪溯源,初步查清了4个境内外勾结,盘踞在对开经济合作口岸,通过淘宝、微店、微信等互联网销售平台非法经营新型卷烟的特大网络犯罪团伙,该团伙境外组织货源,通过口岸走私,在国内发展各级代理商、零售商,产、供、销一条龙。新型卷烟的源头涉及日本、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犯罪嫌疑人涉及福建、浙江、新疆、广东、黑龙江、天津、海南等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涉及各种网上店铺60余家,新型卷烟8个品牌。初步查明各级涉案人员200余名,涉案金额1.2亿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逮捕2名,其中有2名在逃嫌疑人已逃至境外,拟列红通逃犯,组织境外劝返追逃。

  案例二

  马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8年1月9日,童军到宝应泾河派出所报案称:2017年12月28日,其在一家名为“欧丽运动” 淘宝店购买了一条“阿迪达斯”牌裤子,价格为178元。现怀疑是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接到报案后,宝应警方将童先生网购的阿迪达斯运动裤送检,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送检的标有“adidas”商标的运动裤系假冒。

  经查,该网店销售量较大,进一步侦查后锁定涉案网店店主的真实身份:马某,34岁,安徽铜陵人。3月30日,民警赶赴安徽省铜陵市,在马某淘宝网店工作室,将其抓获归案,同时在其仓库内,查获带有阿迪达斯相关标识的服装共计8000多件。随后,警方通过进一步深挖,很快查明马某所售冒牌货的来自苏州的陈某(男,40岁)、安徽宿州周某(男,33岁),后警方将两人抓获归案。

  经侦查认定,2016年3月至案发,马某从陈某处购买假冒阿迪达斯服装,案值99.75万余元。2017年2月以来,马某从周某处购买假冒阿迪达斯服装,案值139.28万余元。2016年3月起,马某通过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服装,销售额累计达500万元。

  2018年5月,宝应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在审查过程中,该院综合全案证据后认为,马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陈某、周某被另案处理。

  案例三

  仪征市时某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案

  2018年6月7日,扬州市局网安支队发现“云借条”网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线索,经研判发现扬州市民时某个人信息被非法通过该网站贩卖,扬州市局立即指令仪征市局立“时某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案”侦查。

  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云借条”平台,以最低2000元充值流量的方式,4元/条的价格出售网贷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姓名、年龄、QQ号、微信号、手机号、居住地、芝麻分),同时查明安徽宣城、福建龙岩、浙江杭州三地有多个公司涉案。2018年6月19日,在江苏省厅网安总队统一调度下,专案组30余人前往安徽、浙江、福建等三地开展集中抓捕行动。20日上午,抓捕组同时对涉案公司(窝点)抓捕,一举捣毁6个涉案公司(窝点),查获“云借条”、“云借之家”两个销售网贷公民个人信息平台网贷数据共计40余万条,注册帐户10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

  案例四

  4.03网络销售假药案

  2018年4月初,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经营肉毒素等美容产品,遂将线索通报食药监局,经过前期摸排,明确了产品信息,食药监局及时对产品作了假药定性。办案人员在精心梳理在手线索后,从资金流、物流、微信QQ信息流等方面入手,细致分析比对,明确了犯罪形式、人员、网络结构等重要信息,2018年4月12日,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依法立“4.03”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侦查。

  经查,2017年年初至今,犯罪嫌疑人张某男等人在北京、郑州等地多次开办美容培训班,利用百度推广招收学员,推广未经批准进口、销售的玻尿酸、肉毒素。通过微信联系,微信、银行转账支付,寄递物流发货等方式向全国各地销售未经批准进口、销售的注射玻尿酸、肉毒素,销售达200余万元。

  其中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惠等人多次从张某男处购买未经批准销售、进口的肉毒素,并在山东省烟台市等地向扬州陈某等全国各地客户非法销售大批量未经批准进口、销售的注射玻尿酸、肉毒素。陈某将从刘某惠购得的未经批准销售、进口的肉毒素,多次在扬州市开发区某美容院、自己所有的机动车内、客户家中等地向客户非法销售注射肉毒素。

  2018年4月14日,办案人员在泰州市高港附近,将涉案的陈某抓获,现场查扣到涉案肉毒素。同日,在天津市一仓库内,将涉案的何某、王某廷抓获,现场查扣涉案肉毒素600余瓶,玻尿酸3000余盒,查扣货值达60余万。同日,在北京市将涉案的张某男等四人抓获,现场查扣到涉案肉毒素。同日,在山东省烟台,将涉案的刘某惠等三人抓获。

  目前,该案已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0名,查扣各类肉毒素、溶脂针、无证医械5000余盒,货值过200万元。

  扬州市工商部门提前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双十一”越来越近,各大电商纷纷推出了“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购物返现”等各类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参与。扬州市工商局在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时理性消费,谨防上当。

  1.谨防钓鱼网站。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正规电商,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不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

  2.谨防“鱼目混珠”。网购时无法看到实物,极易出现货不对板、假冒伪劣等问题。微信朋友圈买卖风险难控,更易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私下交易难以维权;电商专供商品可能质劣价低。下单前一定要对商品进行详细的了解,货比三家,要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网络商品质量监测通报等信息,注意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以及商品评价,避免购买到不合格的商品。

  3.谨防价格猫腻。“双十一”期间,电商往往以降价、打折、满减、送赠品、抽奖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但有些商家会“先涨价再打折”,诱导消费者购买,有些商品打折后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所谓的低折扣迷惑,防止价格猫腻。要了解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和时效,碰到虚假特价、商品超售等情况,要保留截图,以便维权。

  4.谨防促销陷阱。“双十一”期间,促销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打折”、“优惠”规则更加复杂。部分电商促销“暗藏陷阱”,比如限制使用地区、限制使用时段、限制叠加使用等,未能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优惠信息,引起消费者误解。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同时谨防部分商家随意扩大或缩小“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等使用范围。

  5.谨防刷单炒信。要提防不法电商通过刷单炒信蒙骗消费者。单纯因为高销量而选购,往往容易上当。如果一件商品销量很大、评价无几,就要留神是否因退货率高造成;如果一件商品的评价内容中充斥着清一色的长段文字好评、内容大同小异,就有虚假好评的嫌疑。消费者可着重查看“买家秀”,即带有商品实拍配图的评价,中、差评内容可能更有参考价值。

  6.谨防维权无门。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宣传、聊天记录、订单详情做好截屏,以防不良电商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如不能解决,应及时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卖家或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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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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