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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俩借钱买电四轮代步 撞上电动车致骑手重伤
2018-08-01 14:36: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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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相比于普通电动车而言,机(电)三、四轮车更能遮风挡雨,不少中老年人为了出行便利,往往会购买。然而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由此引发的事故案例也是屡见不鲜。昨日,高邮交警部门就通报了一起近期的事故,一名7旬老汉驾驶封闭式电四轮,将一人撞成重伤。

  驾车带老伴,撞伤骑车人

  7月27日清晨5点多,高邮市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在高邮市车樊公路与八桥绿杨桥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封闭式超标电动四轮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有人员受伤。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初步勘查得知,事故一方为今年72岁的卸甲镇居民许老汉,当天凌晨,他驾驶封闭式超标电动四轮车搭载其老伴,沿车樊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到事发地点,此处恰好是一个左急转弯上桥路段。由于当时天刚亮,许老汉岁数大,视线模糊,对前面情况观察不清,导致电四轮右前门撞上了正由西向东在道路上行驶的事故另一方杨某(66岁、车逻镇居民)的电动车。

  事故发生后,杨某当场倒地昏迷,后被120救护车送往高邮市人民医院。经全力抢救,杨某目前已经生命脱离危险,但其右小腿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

  家庭困难,经协调赔3万

  根据医生的诊断,杨某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其中第一期手术治疗费用,院方初步估算约3万元,后续治疗费近2万元。

  经办案民警对该起事故调查认定,许老汉急左转弯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费用。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了解到,许老汉夫妻单独生活,老伴患有内风湿关节炎,行走不便,为方便治病,老两口便与家人、亲戚借钱买了这辆电动四轮车作为代步工具,没想到闯了大祸。

  见老人情况的确困难,事故处理民警也颇为同情,在与受伤者亲属当面沟通后,最终达成协议:许老汉一次性支付杨某治疗费用3万元,以后双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老年人最好别骑电四轮

  交管专家告诉记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今道路上行驶的绝大多数机(电)动三、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使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由于电动三轮车等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允许登记上牌。交警对于没有车牌的车辆,拥有处置权利。

  民警提醒,从该起交通事故中应该吸取的教训是,老年人应少骑电动车,尤其是封闭超标电动四轮车,因这类车辆速度快,安全性能差,老年人一旦遇有路面紧急情况,反应能力迟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此外,为了父母的安全着想,子女也应该尽量不要让老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尽量选择公交出行。

  通讯员 王敢 明宝 记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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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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