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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快递员没有高温津贴 提醒:防暑降温用品不能冲抵
2018-08-01 14:36:00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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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入伏的扬城,热浪滚滚,高温酷暑“烤”验着户外工作的人们。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进入夏季以来,高温费一直是投诉热点,至今已近百起投诉咨询。那么劳动者到底该如何维权?记者邀请专家进行支招。

  员工投诉

  我的高温费咋少了30元?

  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他在某劳动密集型生产制造企业上班,最近厂里开始陆续发放高温费,他只拿到了270元,有的员工甚至都没有。“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月300元,为什么我们少了30元?”张先生说,他们后来带着相关文件跟老板沟通过几次,谁知老板“不买账”,说该企业的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为何同一个企业有人领到了高温补贴,有的人没有呢?这家企业到底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呢?记者昨天跟随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员一同前往企业了解相关情况。

  原来早在今年5月,高温季节来临前,公司通过职代会表决形式形成决议,根据扬州市近3年高温数据统计,先行设定各岗位高温津贴标准。“我们根据不同的工种所处的工作环境,将高温津贴岗位的基础发放标准设为每月300元,全年按4个月(6月-9月)计发,按月支付。”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介绍,为了以防万一,他们还委托职工代表监测记录6月至9月的气象温度、工作场所温度,交由安全员汇总统计。同时,结合高温天气当日职工出勤情况,在考勤记录中予以体现,“我们根据4个月达高温津贴支付标准的实际温度天数,再按照我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按天折算的支付办法,就高不就低,若折算后高于已支付总额,则补支付;若低于已支付总额,则不扣回。”

  那么,这家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丁斌表示,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费时候,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这家企业在发放高温费前召开职代会开展集体协商,全体职工通过了高温费的发放办法,并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所以这家企业的做法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记者走访

  不少快递员没有高温津贴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户外工作劳动者,如快递员、外卖人员等。“我们干的就是这一行,无论天气热不热,都得出来派件。”顺丰快递员王晓军告诉记者,每年公司都会发放高温费,去年是每月200元,今年涨到了每月300元,另外工会还会发毛巾、饮料等。

  记者调查了多家快递公司发现,不少快递公司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只给员工准备了防暑物品。“哪有高温津贴?”某快递公司京华城片区的快递员告诉记者,老板会发一些饮料、西瓜等防暑物品。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部分快递公司都是分区域承包,很多承包的老板不发放高温津贴。

  相比快递小哥,在高温补贴这方面,外卖小哥要好很多,只不过他们想拿到这个补贴,需要不停地跑单。昨天下午,记者与一位正在送餐的美团外卖人员王先生交谈,“没有高温费,但是考虑到天气热,老板会酌情每单加两三毛钱。”王先生说,高温天气点外卖的人比以往多,从上午9点跑到晚上9点,一天能送三四十单。

  劳动部门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

  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丁斌介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安监局、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支付标准、支付办法、监督检查等相关细则,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据介绍,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此外,针对兼职人员,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丁斌表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通讯员 杜桐 记者 金山 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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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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