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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渔业生态父子俩被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前先出钱买鱼苗放流
2018-06-06 14: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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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6日讯 昨天是“世界环境日”,高邮市法院把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搬”到高邮湖畔,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前,该院联合检察机关、渔政部门举办放流活动,上千尾鱼苗被放流至高宝邵伯湖,鱼苗费用正是由本案的被告人“埋单”的。

  禁渔期内电鱼

  父子俩被渔政当场查获

  今年2月14日早上9时许,高宝邵伯湖渔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两名男子在宝应湖一拆除的网围水面使用电鱼船电鱼,现场查获两人非法捕捞的鳜鱼、黑鱼、鲫鱼共计55千克及电捕鱼工具。

  这是一对父子,其中,父亲老陈今年64岁,儿子小陈今年40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此外,陈氏父子被查获时,正值高宝邵伯湖禁渔期。作为渔民,陈氏父子对上述法律及规定应该知晓,那么,为何仍顶风作案?

  原来,案发当天早上,老陈想着快要过年了,就想电些鱼回家过年,小陈也很赞成。于是,父子俩就来到案发地点电鱼,怎料,未等满载而归,就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

  因该案涉及刑事犯罪,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将该案移送至宝应县公安局办理。

  破坏渔业生态

  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月,陈氏父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高邮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陈氏父子的行为破坏了高宝邵伯湖的渔业生态资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对已破坏的水生物资源进行有效补偿和修复。因此,该院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向高邮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氏父子在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数量鱼苗,或承担放流费用。

  经评估,陈氏父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渔业生态资源损失额共计8050.80元。

  前天,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庭审前,陈氏父子缴清了放流费用,后渔政部门用此款购买黑鱼苗60斤、鳜鱼苗1000尾。

  鱼苗放流入湖

  父子俩悔罪终获缓刑

  昨天上午,放流活动结束后,高邮市法院在高邮湖畔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复庭审理陈氏父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0多名当地群众前来旁听此次庭审。

  最后陈述时,陈氏父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并当庭致歉,“我和我父亲电捕鱼对水面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我准备认真放养鱼苗,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进行弥补,今后我会做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对身边的人也进行法律教育工作,请求法庭给予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我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了,我向大家道歉,对不起。”小陈说。

  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陈氏父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打击并制裁非法捕捞行为,有效补偿和修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两人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鉴于两人系坦白,积极预缴罚金,愿意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责任,认识到犯罪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愿意缴纳放流鱼种苗费用,用于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确有悔罪表现,且均系初犯,法院依法均判处两人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

  通讯员 扬法宣 邮法宣 扬检宣 邮检宣 记者 刘娟 摄影 孟德龙

  【新闻链接】

  116人因损坏生态获刑

  被处罚金近3000万元

  昨天下午,高邮市法院、高邮市检察院、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3部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高邮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共审结环资类案件83件,均系刑事案件,共有116名被告人因损害生态环境,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其中,污染环境犯罪11件、滥伐林木犯罪15件、非法狩猎犯罪47件、非法捕捞犯罪5件、非法收益(掩饰、隐藏非法所得)犯罪4件、涉环境资源职务犯罪1件。上述各类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罚金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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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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