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3日讯 对于驾驶员而言,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了,也就是“终生禁驾”。目前我市正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重点查处,并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违法人员名单。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公布了今年3月被列为“终生禁驾”的3人名单。
这3人“终生禁驾”
两人酒驾肇事,一人肇事逃逸
据警方介绍,自“春雷行动”实施以来,我市警方已经多次集中曝光了重点违法人员,此次公布的是在今年3月被“终生禁驾”的。其中两人是“因酒出事”,另外一人则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1.曹永山,证件号:341226********3775。2017年6月21日15时45分左右,在顺达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2.臧凯晋,证件号:320822********1837。2017年11月11日22时55分左右,在荷叶东路广汽丰田4S店门前路段饮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3.束宇,证件号:321001********1118。2017年8月12日22时15分左右,在吴州东路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门前路段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警方说法
“终生禁驾并非法律术语,专业一点来讲,这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警方表示,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系统,并被锁定,无论是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警方介绍,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通讯员 祝隽 记者 刘宁
【新闻延伸】
哪些情况“终生禁驾”?
主要是肇事逃逸和酒驾出事
哪些情况会被处以最严厉的处罚呢?警方介绍,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首先第一种类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类型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