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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烟花爆竹禁放区或调整 党员干部违禁将移交纪检
2017-10-29 11: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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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29日讯 27日,扬州市政府公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扬州市区京杭运河以西,国道328以北,扬溧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自2018年1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扬州市人民政府启动《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案与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时,在预案适用区域范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行为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市民如有意见,请在11月12日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提交。(杨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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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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