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4日讯 如何让大病保险更加惠民,减轻参保患者资金垫付压力?实现院端实时结算是重要的内容。记者昨天获悉,日前市社保部门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对接,开发专门程序,市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大病保险院端实时结算,让数据多传输,让群众少“跑腿”。
自付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与基本医保待遇同步结算
对于不少就诊的患者来说,得了大病就面临一笔大支出。虽然享有大病保险,但是垫资压力也不小。日前市社保部门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对接,开发专门程序,市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大病保险院端实时结算,减轻参保患者资金垫付压力,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
据了解,大病保险实时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目前,职工医保和社区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如果自付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则实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同步结算。
上年度大病保险如何结算?
仍按原方式进行结算
上一年度的费用如何结算?据了解,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上一个医保年度已经结束,该年度内自付合规费用(目录范围内)超过1.5万元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大病保险结算。市直、广陵区和三个功能区参保的职工和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大病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若参保人死亡的,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市社保中心实施“一键”结算,当场办结。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上一个医保年度还有未报销的费用,请先办理报销手续,再申请大病保险结算。
合规费用15万以上最高报70%
明年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我市大病保险政策如何实施?据了解,2014年和2015年,我市相继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统称“大病补充保险”),这一政策作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病、特病等重大费用支出,减轻了参保患者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促进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
扬州市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目录内)医疗费用1.5万以上的部分进行分段计算,不设封顶线。(见附表)
另外,根据我市今年新近出台的《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从2018年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这一制度将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整合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总体水平不增加的原则,合理确定过渡期内不同个人缴费档次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调整衔接,逐步统一筹资标准、保障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记者 金山
【延伸阅读】
上半年市区新增25家医保定点机构
日前,市区2017年上半年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新鲜出炉。经过自愿申请、集中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综合评估、集体审议和社会公示等流程,25家医药机构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标准,纳入扬州市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据悉,此次最新增加的25家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其中11家是医疗机构、14家为零售药店。零售药店让不少偏远小区的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刷卡买药了,比如汊河以及瓜洲等地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
家住江都区仙女镇的市民吴大妈得知家门口的门诊部此次也纳入了医保定点服务机构,非常高兴。“原来看病都要去大医院,如今在家门口也能刷卡看病,有点伤风感冒再也不用奔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