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日讯 网站团购了景点门票,还没去玩就显示已消费;微信上买来的名牌手表,原来是假的……“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是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消费越来越日常化,但一系列产品质量、消费欺诈等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市工商和消协等部门整理部分近段时间以来的典型网络消费纠纷案例,希望能给消费者在以后的网络消费中多一些帮助。
【被“消费”的团购券】
团购景点门票,没玩却显示“已消费”
张先生在团购网站购买了4张扬州的旅游景点门票。谁知,人还没去,却显示门票已被消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张先生陈述,正月里,为招待从外地来扬的亲戚,他特意提前一天在网站订购了4张扬州景点门票。“网站明确提示,提前订票后可随时退,我才放心购买的。”每张票只需23.8元,但必须在使用当天上午7:00前购买。前一天晚上10:20,张先生订好次日的门票,10:50,他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提示凭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到景区验票入园。
因亲戚只在扬州玩一天,且他们是中午11:00多才到扬州,吃过午饭后,考虑时间太赶,大家一致决定不去景点游玩,就在京华城附近逛逛。既然去不了,就把4张门票退了吧。可当张先生再次打开团购网站时却发现,4张门票显示“已消费,待评价”,不好在页面操作退款程序了。一周后,经过多次电话催促,张先生收到退款。
■如何规避
消协建议,网络团购时,一定要关注网站资质和口碑,查看其是否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备案号等。同时,要了解相关付款方式,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收付款,不要直接向网站提供个人账户付款。此外,还要注意团购商品的消费条件,避免陷入团购陷阱。特别要强调的是,作为买方应对商品或服务有所了解,形成自己的判断,理性明白消费。
【微信卖起假手表】
利用微信卖假名表,栽了!
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名牌手表,这是我市办理的微信售假案件,曾被省工商局作为网络新兴领域案件通报。
案件源于一个举报:一商家通过微信销售假冒品牌腕表,并在文昌百汇有一店铺。随即,执法人员赴门店检查,现场查获国际知名品牌腕表52块,商家无法提供产品合法来源,且售价与正品相差悬殊。
“当事人曾领取过营业执照,通过微信结识了位于广州的假冒腕表批发商,微信昵称‘彬仔表行’,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彬仔表行’侵权腕表图片,以微信支付和快递物流完成侵权腕表的交易。”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据快递公司提供信息,一年时间内,当事人共发出134笔手表快递,其中49笔发往“彬仔表行”,85笔实际销售,初步计算销售金额超5万元。
■如何规避
现在一些微信朋友圈也存在不少非法销售的商品。工商部门提醒,目前微信购物仍属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网购手机疑被调包】
网购手机,机身串号与包装盒不符
市区的仲女士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部手机,价值2000元,收货后未仔细查看。仲女士使用后,发现手机机身串号与包装盒不符,遂向网络购物平台反映,对方以消费者无法证明手机是否调包为由拒绝介入调解。于是,仲女士投诉到市消协。
消协表示,消费者在验收货物时,放弃了自己的验视权,手机串号不对,都是后期发现的,这无疑为自己成功维权设置了障碍。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查看到商品的实际状况,所有商品的介绍信息都由商家来提供,验视环节就显得更加重要。
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与网购平台取得联系,经交涉,商家同意为仲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并承担运费。
■如何规避
网购虽有“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但还是要保留证据。在正规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可通过网页宣传获取商品信息,但有必要提醒大家,这些网页信息是可以随时修改的,所以消费者应尽量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聊天工具和商家确认商品的重要信息,如材质、尺寸、寄送时间等等。此外,贵重物品一定要亲自验收,退货也应尽早。
通讯员 翟殿标
记者 阿龙